正文 第86章 番外之金善篇2

风采校园,我跟他赌气了,是他说了让我不爽的话,所以这几天就跟他冷战了!而后有一天,他受不了了,拉着我跟我道歉,我故意不睬他,发了脾气!他吻了我,把我控制住了!可我却在心里嘀咕,他占我便宜!可心里还是比较开心的!

时间过得很快,期中考来临,付晨说了一起复习,我答应了!但贝辰那家伙又出现状况了!上课睡觉被抓包,又被罚跑接着摔了鼻子!真难为她在这个时期还能弄出如此搞笑的事件来!但与此同时是很担心的!还好她身边有左哲!

这天,莫名其妙接到左哲的电话,他很少打电话给女生,除了贝辰外,很奇怪地接下了电话,却听到电话那头十分紧张和害怕的话!贝辰被绑架了,我被震惊了!连忙通知了贝妈贝爸这次轰动了很多人!

等我们赶过去的时候,贝辰已被左哲送进了手术室,看到左哲白色的衣服染着红色的血迹,我知道那是贝辰的,而左哲的样子就像那完美的雕像却痛苦惨白失了所有的样子,飘渺不定……

还好贝辰得救了,然后我们几个人就说好分别来照顾贝辰,只是左哲他一直陪着贝辰,很少休息,每次检查的医生一来,都被左哲抓着不放地问个不停!我知道左哲很担心!贝辰睡了一个礼拜才醒的!然后看到左哲为了她而变成的惨样,贝辰还嫌弃,那时的他们真的好有趣!

贝辰出事不久,是尤云与玄振辉的事!玄振辉与我表哥金钟是好兄弟,那个邪魅的男子却喜欢上了大大咧咧的尤云,可也正因为玄振辉的喜欢,他的妹妹玄妍对云云下了毒手,云云被打了脑袋,醒来后的她除了玄振辉她什么都记得,也许爱得越深就越疼痛吧!所以那段属于他俩的记忆就被她关进了盒子里!

还好后来她记起来了,可也搞了个大乌龙,好想就是因为整玄振辉弄出个相亲大会,结果被玄振辉绑走了!之后便是玄振辉手法不当所要为之付出代价了!呵呵!活该啊!

可是,现在不好,一点也不好,林秋娜来了,她的到来居然是因为要与锦宇订婚,为此左哲与古郁的订婚也将近了!可贝辰怎么办?原本以为古郁是喜欢着左哲的,可竟没想到她会对锦宇有不一样的情感!而后我们就搞出了一大堆莫名其妙却心甘情愿的事!

为了各自的幸福而努力的计划!郊游的活动是秋娜他们几个提的,原本他们几个嚷嚷着要去什么马尔代夫、巴厘岛之类的令人汗颜的地方,他们是要去进行计划还是要去度蜜月呢?我实在被他们几个弄得够呛郁闷啊!还好理智还是回来的!最终的决定是以班级的名义去近郊,还好达成了共识!也没搞出什么乱七八糟的明堂!

只是没想到所谓的近郊也是这般无聊到令人想杀人!这都什么跟什么啊?老吴安排的活动简直要把人给逼疯,没疯也想撞南墙了!

于是我们几个就悄悄出来找了一个地方商讨来了!只是林秋娜那丫头真是闲老吴所带来的重创还不够,非得再弄个令人作呕的诗来让我们全体跟中毒似的恶寒一番,就差没吐出一个礼拜的饭菜来!如此的打击,我们除秋娜外,十分千万分的心有灵犀地打了她的脑袋,接着就是一群人扭打在一起的画面(小孩子乱啃啃的打法)可也纷纷挂了彩!真悲哀呀!都起祸端了……额…………

第二天,当老吴说要去爬山看日出,我在想怎么就不说上山采蘑菇呢?连中饭的钱也可以省了!还真亏老吴说的出来,现在几点!吼!给你说7:30,7:30耶!太阳有这么晚还不出来的吗?呼呼呼!我是淑女,冷静!哇靠!就算是个公主,也会被这个雷倒的,然后再发飙发飙一下!看日出!额?直接爬到就可以看落日了,残阳不错的!无语啊!还好按照计划,玄振辉他们几个来了,提议说去游船,只是也小小的引起了骚动!

在静湖边,我们这帮人就轮流来玩,还好阻止了秋娜说的,直接拉一条大轮船来的冲动,她这是要破坏计划吗?都忘了原先的准备的了!可是在这么平静的湖上也会惹出大波的,我是太佩服那个人了!不用猜除了一个姓古名贝辰的家伙,天底下还没有第二个!因为贝辰小朋友是遇水就不利的那个可怜的孩子!上帝爷爷似乎老忘了要多保佑贝辰一下这样的事!

翻了船,所以所有人都将注意转到了这个地方,也让那个计划给终止了!看样子,锦宇就没说喜不喜欢古郁的事!因为古郁的脸上很不好!可事也有那么一丝丝出人意料的结果,贝辰小朋友自作自导的祸,也促就了一对完人碧玉!

可是事总是不竟如人意!没想到我们才回到景阳市,就传来一个礼拜后的星期三就将举行锦宇、秋娜及左哲、古郁的订婚仪式!秋娜顿时闹个不停,让我忍不住有狂扁她的冲动!而看到贝辰平淡的神情,我知道她只是强装坚强不让人担心罢了!只是这样的她更加让人心疼!

接着,锦宇被陈伯父给禁锢了起来,而其他人是自由的!所以我们只是到订婚这天,才能去做下一步的决定!

只是接下去的事,我不知道该怎么说是幸或不幸?因为祸福本相依,忘却前因,终得善果!爱情的童话,至始至终都完美着,幸福着!却也知道最完美的结局,从一开始就注定了……………………………………………………………………………………………………………………………………………………无奈分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