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七首的悲剧,是钱五穆这一生再也不愿意触碰的伤疤。钱孝伍把话说到这个份上,钱五穆的心也基本上凉了,他闭上了眼睛,暗暗叹气,他心中突然生出了一阵难以名状的悲哀。
他其实非常明白钱孝伍的心理,因为他以前跟钱孝伍一样,也想让自己的师门发扬光大。
可是,钱五穆却因为看到了未来,而及时改变了自己的心态,但是钱孝伍却没有得到这个机会。
当时师父在临终之前,曾经把钱五穆叫到自己的卧榻前,对钱五穆说,他已经没有时间,但是自己的衣钵却还没有尽数传给钱五穆钱孝伍师兄弟二人,所以,他要趁这回光返照的机会,为他的两个徒弟尽最后一次力。
师父口中的没有来得及传授的衣钵叫“知天命”。“知天命”这种法门有点类似于“宿命通”,可以预知未来。
只不过,“知天命”和“宿命通”的区别在于,“宿命通”只能让你看到“未来的果”,至于导致“未来果”的“现在因”,却需要人凭借自己的经验自行去判断。
但是,“知天命”却能够让人看到“未来的果”,也能够让人知道造成“未来果”的“现在因”。
“知天命”其实是师父的看家本领,这么多年来,他除了教授钱五穆和钱孝伍之外,也在不断地改进“知天命”这个法门。
可当他自己彻底掌握“知天命”法门后,他的阳寿也已经基本耗尽了。
在临死之前,师父想要用“知天命”来帮助自己的两个徒弟,他想看看徒弟的未来。
如果未来好,那他也就能放心地离去;如果未来是一片血光,那他也能够通过“知天命”的法门了解到造成那种未来的原因,让自己的两个徒弟避开恶因,改变悲惨的结局。
钱五穆之所以会退出阴行,之所以会在临死前留下在惠山钱家代代相传的遗言,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都是因为师父使用了“知天命”,让钱五穆了解了一部分后世之事。
当时,钱五穆的师父先帮作为师兄的钱五穆查看了未来后,便把他看到的因果尽数告诉了钱五穆,并对钱五穆提出了两个要求——
第一,金盆洗手退出阴行。
第二,钱五穆若将来成家立业,那他的第三子绝对不能够由他来抚养,第三子一出生,要么遗弃,要么就送到别人家。
第三,如果前面两条都做不到,那第三子必然横死。如若第三子横死,那钱五穆千万要退出阴行,再也不能同阴行有所瓜葛,这样说不定还能够保你钱五穆一世安宁。
师父说的这种让钱五穆不太能接受。
自己这么多年勤学苦练,还没在阴行的江湖中走上一遭呢,就得退出?
更何况,师父之前一直说,钱家两兄弟都有阴行大家的命,怎么临死前用了个“知天命”后,就改变了这种看法呢?
但是,师父已经时日无多,钱五穆自然不会把心中的不快给表达出来。
于是,他紧跟着又遵照师父的吩咐,把钱孝伍也叫到了师父的病榻前。
没想到,师父对钱孝伍使用完知天命后,竟然全身颤抖起来,一口鲜血喷在了钱孝伍的脸上。
在慌乱之际,师父用尽了最后的力气,指着钱孝伍说了一个字:“杀……”
师父这个“杀”字让钱五穆一直想不明白,他甚至觉得师父临终前是中了邪。
“知天命”毕竟是师父临死前才最终完善的一个法门,将死之人难免会有一些失误,所以,钱五穆觉得师父最后弄错了,对于师父的告诫,他其实并没有完全放在心上。
可等到小儿子钱七首死后,钱五穆才明白过来,师父临死前的遗言是多么的弥足珍贵。
所以,他才选择正式金盆洗手,顶着多个阴行门派的异样的眼光,选择了背弃“阎王爷”赋予他的使命与权力。
但是,另外一个困扰他的问题是,为什么当初师父会指着钱孝伍,口吐鲜血后说了一个“杀”字,就撒手人寰?
钱五穆一直想不通,直到今日,他弄清楚了钱孝伍的所作所为后,他才明白过来:师父当时的意思应该是要杀了钱孝伍!
钱孝伍请瘟神在民间作乱,这不光是害了江南地区的百姓,也害了他全家的阴德,甚至于教授钱孝伍“请神”法门的师父也要在无间地狱中受苦。
如若不是师父把这法门传授给了钱孝伍,那钱孝伍也不会闹出如此大的祸事。
“原来师父是想要杀了他……”钱五穆看着自己师弟的眼睛,重重地叹了一口气。
如今,钱孝伍已经做下了如此罪大恶极的祸事,师父在无间狱中受苦也是已经无可挽回的事实了。
现在,钱五穆能做的只能是止损,至少江南地区的百姓们,不可以继续生活在天花的阴影之下了。
要做到这点,那无非就是把钱孝伍请来的神给送回去。
可如今,他已退出阴行,彻底失去了同三界六道的各路神仙妖魔沟通的能力。
这样一来,钱五穆只能把钱孝伍的所作所为告知天下,让全天下的阴行人士来围剿钱孝伍。
钱五穆浑浑噩噩地走出了城西钱家。
他不知道为什么上天为什么要对他这么不公。
曾经为了保住自己的家族,他必须手刃自己的亲生儿子;
如今,为了保护江南的百姓,他又必须揭发同自己一起长大的师弟!
到时候,那些阴行中人,可不会轻饶了钱孝伍,那些人折磨人的法子层出不穷,师弟怕是都无法痛痛快快地死去……
走过了几条街道后,钱五穆觉得心中异常抑郁。
于是,他本准备找了个酒家,要上两壶酒以借酒浇愁。
可这时他突然听到的女人声音,让他立刻回头——
来人,便是钱孝伍的发妻!
发妻压低了声音,开门见山道:“师兄……您跟老爷刚刚说的话,我都听见了……天花一事,真是老爷的所作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