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鬼影篇 第四章 真相背后

“胖子没事了吗?”辰辉问道。

“恩,倒是你,是不是做噩梦了?不过也正常,毕竟看到那么恐怖的尸体还是在传说中闹鬼的废弃宿舍。”天豪说道。

“胖子有没有说什么?”辰辉继续追问道,“这个嘛,胖子说他刚进宿舍不久突然身后有人将他用重物打昏了。”天豪说着。

“(难道,不可能,到底是怎么做到的。)”辰辉的脑子还是很乱,“对了,之前郑羽来过,说是想找你讨论一下,不过听说你睡着了就先走了。”

听到郑羽的名字辰辉好像是找到了救命稻草一样,于是二话没说就朝郑羽的宿舍跑去了。“喂,你这家伙,到底有没有听我说话啊。”天豪无奈的被丢在一边了。

“辰辉,你醒了啊。”郑羽看到辰辉微笑着说,不过辰辉看上去心情不怎么样。

“那个,昨天的事你也听说了吧。”辰辉问道,郑羽还是微笑着:“当然,你来不就是和我讨论这件事的吗?”

“也是啊。”辰辉有些无奈的笑了笑,接着他把昨天晚上的事情一五一十的告诉了郑羽。

“如果按照你说的话,那么凶手只能是一个人,而且那也算不上什么密室。”郑羽轻松的说着。

“你已经知道事情的真相了吗?”辰辉惊讶的说道,“你在来找我之前应该就已经想通了,只是不愿意面对事实,我说的没错吧。”郑羽有些认真地道。

“我”辰辉不知道该说什么好,“因为当时的情况特殊所以你可能有些盲点这也是正常的,但我想事情过去之后只要冷静想一下对你来说真相应该很容易就清楚了,尽管你可能不希望那是事实,但无论怎样这都要你自己去面对,自己的事还是自己去完成得好。”

“看来这个忙即使是你也没法帮我呢。”辰辉无奈的笑了笑,“那就由我自己去解决吧。”

废弃宿舍前,有个人正站在那里,现在警察已经离开了,这里也恢复的往日的平静,他望着宿舍楼,像是在回忆着什么事情。

“你果然在这里啊。”他的身后传来了辰辉的声音。

“辰辉啊,你来这里干什么?”那人回过头来,“展鹏,去自首吧。”辰辉淡淡的说道,“辰辉,你在说什么啊?”展鹏满脸疑惑的说道。

“展鹏,整个事情我都弄明白了,你还是承认了吧,杀害马主任的凶手就是你。”辰辉低着头,也许对自己的朋友说这样的话比用刀子他捅几刀还要痛。

“别开玩笑了,尸体是我们一起发现的,而且还是在密室里。”展鹏狡辩道。

“密室?既然你这么说了,那我就先解释一下这个‘密室’是怎么回事吧。”说道这里辰辉十分难受的笑了两声,像是在嘲笑自己,“世界上不存在完美的密室杀人,越是看起来完美的密室往往越简单,我们确定它是密室是因为门窗都是反锁的,门的确是我们一起撞开的,但窗户是你检查的,如果之前凶手是从窗户逃到隔壁窗台再逃走的,那么这个时候吧窗户锁起来就可以完成密室了,我说的对吧。”辰辉依然低着头,语气也有点沮丧。

展鹏没有说话,辰辉继续说道:“当时你是第一个到达废弃宿舍的,你有充分的犯案时间,当时我们发现的尸体虽然是被勒死的,但是头上也受过伤,我想你应该是趁他不注意先用什么东西将他打昏,然后才用绳子将他勒死的,你作案的时候应该戴着手套,所以不会留下指纹,而胖子的出现是你始料未及的,不过我却提前给你打了电话,正好使你有所准备,胖子是被重物打昏的,估计和打昏马主任用的是同一件凶器,凶器和手套现在你应该已经处理掉了,所以”

“所以,刚刚你所说的一切都只是推测根本没有证据对吧。”展鹏打断了辰辉的话。

“没错,我手上确实没有确凿的证据,不过,虽然你可以销毁凶器,但是如果我说的没错,那么在你检查窗户是将插锁插上时应该没时间戴手套,所以如果检测一下就会发现那上面只有你的指纹。”

“可是我检查插锁的时候碰到留下指纹也是很正常的啊。”展鹏还是不死心。

“检查窗户是不是锁着只要看一眼就知道了,根本没必要碰到插锁,就算这不能成为证据,但除此之外我想不到其他的解释,而且你在凶案发生时是没有不在场证明的。福尔摩斯说过,当排除了所有不可能那么剩下的即使再意外,那也是真相。”

展鹏没有继续辩驳,而是笑了笑:“真后悔把你卷进这件事里。”

“没用的,即使换成别人让你逃过了法律的制裁,你的良心也一样会过意不去,所以去自首吧。”辰辉慢慢的抬起了头,眼里即可泪珠正打着转。

展鹏看到眼前的辰辉心头一紧,然后无奈的笑了:“好吧,我会去自首的,不过看在朋友的面子上可不可以帮我最后一个忙。”

“你说吧,能做到的我一定尽力。”辰辉很肯定的回答道。

“谢谢”展鹏露出的十分悲伤的表情,“在这之前,要不要先听听我的故事呢?做朋友这么久了,知道为什么我从来没有和你提起过我的家人吗?”

展鹏望着远处的天空像是在回想着什么,辰辉摇了摇头,“因为我现在一个亲人也没有了!而害我失去我唯一的亲人的就是马主任。”展鹏的话犹如晴天霹雳:“怎么会这样。”——————————————————————————————————————————————————————————————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