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悚的魔术篇 第66章 魔术般的杀人

“时雨,怎么会是你?”天星冲了过去。

“抱歉,这位先生,我的名字叫做陈絮涵,我不知道你口中的时雨是谁。”陈絮涵淡淡的说。

这时李宝在天星身后拉了他一把:“小子,别在这里给我找事。”

天星一把把李宝推开:“死胖子,你以为我真不敢打你啊。”

郑羽看到这种情况急忙跑过去将天星拉住,李宝也被旁边的人给拉住了。

“这件事我当做没有发生过,我不希望刚刚的事情在发生,那么管家,继续吧。”陈絮涵说道。

“好,那么现在开始表演时间,哪位愿意先上台来?”管家说道。

“既然这样就由我先来吧。”说话的是刚刚过来帮忙解围的年轻男子。

“好,那么接下来就由马天明先生先来表演。”管家带着大家鼓掌。

人群的一角,郑羽正和天星说话:“你是怎么了,这么激动干嘛,就算她长的和时雨再像也用不着这么激动啊。”

“可是我敢肯定那就是时雨没错。”天星肯定的说。

“是又怎么样呢?”郑羽问道。

“当然是找她问清楚,他们是什么人,有什么目的。”天星说道。

辰辉听到这里笑着说:“真愚蠢,只有笨蛋才会这么做。”

“是吗?可是某个笨蛋貌似什么都没准备就跑到这里,其实一点魔术也不会。”天星讽刺道。

“(天啊,又开始了。)”郑羽舞台的叹了口气。

这时候忽然停电了,周围变得一片漆黑,大家顿时都变得慌张起来,大家不要慌,说话的是刚刚表演的马天明,我去楼下看看是不是掉闸了,说着接着手机的亮光向外面跑去,大家纷纷掏出手机,接着微弱的灯光行动,

“我们也去看看吧。”辰辉提议道。

郑羽和天星点了点头,三个人一起跑了出去,大家刚要下楼梯,天星忽然停下了脚步。

“怎么了?”郑羽回头问。

“电梯还有电!”天星指着电梯说。

“看来停电的只有我们这里啊,也就是说是有人故意的了。”辰辉分析道。

这时大厅里突然亮了起来,只是大家并没有因此而高兴起来,因为在天花板上悬挂着一句尸体,而这具尸体就是一开始帮郑羽他们讲话的中年女性。

竟在大家惊讶万分的时候,尸体又自己从天花板上掉了下来,所有人都被眼前的事情吓呆了,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凶手是怎么将死者吊起到六七米高的天花板上,又是怎么让他在来点以后,在众目睽睽之下自己从天花板上再掉下来的?这就像是凶手在这个聚会上表演的属于他的魔术,一个诡异的杀人魔术!

见到这种情况郑羽立刻通知了在附近的叔叔,警方十几分钟后便赶来了现场。

“死者郑美慧,41岁,魔术爱好者,死因窒息而死,详细情况要等进一步的尸检报告。”警员汇报着。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郑峰疑惑的看着眼前的三个少年。

“解决杀人案应该是站谈何警察的工作吧,那就交给你们了,拜拜。”天星事不关己的走开了。

“我想不管凶手是谁,我们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凶手如何在停电的短暂时间里将凶手吊起来,又让他在众目睽睽之下自己掉下来的。”辰辉分析道。

“到底怎么回事?”争风有些不明白。

辰辉和郑羽只好把之前发生的事情一五一十的说了一遍。

“竟然有这种事情?”郑峰听完两人的讲述后有些惊讶。

“我想我们现在应该先去一个地方。”郑羽突然笑了笑。

“什么地方?”争锋问道。

“供电室,”郑羽缓缓地说。

另一边,陈絮涵正在阳台上看着外面的夜景,看起来一副心事重重的样子。

“你是时雨对吧,不管你怎么不承认,我都知道是你。”天星从陈絮涵身后走了过来。

“你果然是真的有办法认出我们啊,没错,我就是你口中的时雨,不过我现在已经没有真正的名字了,只有魅影这个代号而已。”魅影回过头来,缓缓的说,她的样子看起来有些伤感,和平时冷冰冰的她有很大的差别。

“你怎么了,看起来很奇怪。”天星略带关心的问道。

“你这是在关心我吗?你来不是为了调查我的真实身份的吗?”魅影脸上露出了笑容,她笑起来很漂亮,而且天星也是第一次看到她笑。

“你笑起来很漂亮,但为什么要整天摆出一副冷冰冰的样子呢?你应该也想要朋友的吧。”天星诚恳的说。

魅影转过头去,看着外面的夜景,像是很憧憬似的看着天空:“朋友吗?那种东西不是我这种双手沾满鲜血的人能够拥有的。”

“你杀过人?”天星问道。

“杀过人?组织里除了鬼影之外买随便找个人都杀了不下百人了。”魅影说的很平淡,但天星听着却十分惊讶。

“为什么要这么做?”天星还是问出了自己的疑惑。

“为了实现那个人的理想,建立一个理想的世界。”魅影缓缓地说。

“那人人又是谁?”天星追问道。

“你还是不要知道的好,知道的越多,你就越危险。”魅影回过头来。

“可你为什么要告诉我这些?而且你为什么不杀我?”天星现在的疑惑更多了。

“谁知道呢。”魅影说完就走回了客厅。

只留下天星默默地站在原处:“(我该怎么办呢?告诉郑警官眼前这个少女是一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可是别说我没有证据,就算有证据让我相信她是个诗人无数的人这也不可能啊。”)————————————————————————————————————————本章完——————————————————————————————————————